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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一般入稟法院申請破產後 , 有關申請人持有的銀行戶口 、包括聯名戶口、銀行保險 箱通常都會被凍結
* 在破產期四年內 , 破產人只可擁有一 個銀行儲蓄戶口以便領取薪金/綜援金/生果金 ; 否則破產受託人不會批准您開設銀行戶口
* 破產受託人通常不會容許破產人繼續為人壽保險供款
* 除非有充分的理由 , 破產人不應該搭的士
* 破產人的收入 , 在扣除合理家庭開支後 , 如有餘額需用於還款
* 破產人可離境往海外旅行 , 但所有費用需要其他人支付
* 在向法院提交呈請後 , 應自制 , 避免進一步貸款
* 姓名 、電話 、地址 等有任何更改 , 應立即通知受託人
* 如果破產人和配偶聯名擁有一層樓宇 , 一般來說, 受託人會變現破產人就該聯名物業所佔的股份
* 如果是營商破產人 , 則必須提交帳簿和記錄 ; 如果你擔任有限公司董事職位 ,在法庭頒發破產令後你應辭去該 董事一職
* 每年提交周年收入及取得財產說明書 , 否則可被檢控
* 公務員退休金可向公務員事務局提交申請 , 要求批准領取特惠金支付生活開支
* 債權人和受託人可就破產人的不合作 、令人不滿意的行為 、沒有提交有關周年收入及取得財產說明書等而 提出反對其解除破產令
* 破產人可就其被反對解除破產而向法院提交抗辯書 , 法院將會進行聆訊
以上資料只供參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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