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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
當一對夫婦,發現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回,最終決定離婚以結束他們的婚姻,婚姻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出離婚呈請。
●除非得到法院批准, 否則要在結婚最少一年後才可提出離婚呈請。
●法庭會接受下列其中一項或多項理由為證明,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回:
1. 配偶曾與人通姦,而呈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他/她共同生活。
2. 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他/她共同生活。
3.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,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,而其配偶也同意離婚。
4.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,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。
(在這種情況下,無須配偶同意離婚)
5.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,呈請人已遭配偶遺棄最少連續1年。

●離婚呈請到離婚令
1. 作為呈請人的配偶一方向家事法庭提交離婚呈請書,或者配偶雙方共同提出離婚申請。
2. 凡呈請提交,呈請人須將呈請書副本、表格2B副本(如適用)、表格三副本、表格四、答辯人調解書 送達作為答辦人的一方,而答辯人可對呈請書作答。(唯在任何情況下不得由呈請人親自面交送達, 而須用雙掛號郵遞方式或由一個年滿18歲的第三者面交送達)
3. 呈請人收到表格四副本後,可申請排期。
4. 離婚判令本身通常都是不予抗辯的,但有可能會出現關於財產分配、贍養費、兒女撫養權的爭議。
5. 如果雙方已就財產、管養、探視、等其他事宜達成恊議,法官可批出有關恊議,並作出最後命令。
6. 於法庭頒布暫准令6星期後申請將暫准令轉為絕對判令。
●所需費用
如雙方同意離婚,本公司恊辦離婚手續,全程收費$2500.-起 , 而法庭收費為$1280.-
如屬單方面申請離婚,則視乎個案而定收費
●詳情可致電我們免費查詢 , 聯絡我們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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