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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離婚 

當一對夫婦,發現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回,最終決定離婚以結束他們的婚姻,婚姻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出離婚呈請。

除非得到法院批准, 否則要在結婚最少一年後才可提出離婚呈請。

法庭會接受下列其中一項或多項理由為證明,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回:

1. 配偶曾與人通姦,而呈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他/她共同生活。

2. 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他/她共同生活。

3.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,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,而其配偶也同意離婚。

4.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,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。

    (在這種情況下,無須配偶同意離婚)

5.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,呈請人已遭配偶遺棄最少連續1年。

離婚呈請到離婚令

1. 作為呈請人的配偶一方向家事法庭提交離婚呈請書,或者配偶雙方共同提出離婚申請。

2. 凡呈請提交,呈請人須將呈請書副本、表格2B副本(如適用)、表格三副本、表格四、答辯人調解書      送達作為答辦人的一方,而答辯人可對呈請書作答。(唯在任何情況下不得由呈請人親自面交送達,      而須用雙掛號郵遞方式或由一個年滿18歲的第三者面交送達)

3. 呈請人收到表格四副本後,可申請排期。

4. 離婚判令本身通常都是不予抗辯的,但有可能會出現關於財產分配、贍養費、兒女撫養權的爭議。

5. 如果雙方已就財產、管養、探視、等其他事宜達成恊議,法官可批出有關恊議,並作出最後命令。

6. 於法庭頒布暫准令6星期後申請將暫准令轉為絕對判令。

所需費用

 

如雙方同意離婚,本公司恊辦離婚手續,全程收費$2500.-起 , 而法庭收費為$1280.-

如屬單方面申請離婚,則視乎個案而定收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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